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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作业出产运营标准条件(工原[2010]第105号)

发布时间: 2023-08-02 22:10:20 人气:1 来源:泵类零件


  为进一步加强钢铁作业办理,标准现有钢铁企业出产运营次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速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定见》([2010]3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的规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分拟定了《钢铁作业出产运营标准条件》,现予以公告。

  钢铁作业快速开展对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开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仍存在产能增加过快、工业集中度低、布局不合理、筛选落后开展缓慢、铁矿石运营次序不标准等杰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钢铁作业办理,标准现有钢铁企业出产运营次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速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定见》([2010]3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特拟定《钢铁作业出产运营标准条件》,对钢铁作业现有企业出产运营施行标准办理,作为有关部分核准或存案项目、配备资源、核发修建钢材出产答应证、标准铁矿石运营次序及推动筛选落后钢铁产能等事项的依据。钢铁作业出产运营标准要与吞并重组、筛选落后等作业相结合,逐渐削减钢铁企业数量,下降落后产能份额,改善和完善作业办理。

  本标准条件是现有钢铁作业出产运营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习惯我国钢铁工业现在开展水平的过渡性标准,跟着我国钢铁工业总体水平的提高将不断提高。关于钢铁作业建造及改造项目要到达更高的准入标准,需依照《钢铁工业开展方针》的有关要求履行。

  1.钢铁企业须具有齐备的质量办理体系,产品质量须到达国家和作业标准要求,两年内未产生严重产品质量事端。

  2.钢铁企业出产归于国家出产答应准则办理的产品,须依法获得工业产品出产答应证。

  1.钢铁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越2.0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越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越1.8千克。

  2.钢铁企业须依法履行环评批阅和“三一起”准则,建造项目未经环评批阅的,须补办环评批阅手续。企业须具有健全的环境保护办理体系,配套齐备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办理设备,设备主动监控体系并与当地环保部分联网。

  3.钢铁企业应持证排污、合格排放,两年内未产生严重环境污染事端;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契合国家和当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则,固体废物污染操控应契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操控标准的相关规则,危险废物依法处置;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须契合环保部分核定的总量操控目标。企业有首要污染物减排使命的,应履行首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法,并满意总量减排目标要求。

  1.钢铁企业须具有健全的动力办理体系,配备必要的动力计量用具。有条件的企业要树立动力办理中心。

  2.钢铁企业首要出产工序动力耗费目标须契合《粗钢出产首要工序单位产品动力耗费限额》(GB21256)和《焦炭单位产品动力耗费限额》(GB21342)的规则,其间焦化工序能耗≤155千克标煤/吨、烧结工序能耗≤56千克标煤/吨、高炉工序能耗≤446千克标煤/吨、转炉工序能耗≤0千克标煤/吨、普钢电炉工序能耗≤92千克标煤/吨、特钢电炉工序能耗≤171千克标煤/吨。吨钢新水耗费不超越5吨。高炉渣归纳利用率不低于97%,转炉渣不低于60%,电炉渣不低于50%。

  1.高炉有用容积400立方米以上,转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烧结机使用面积90平方米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上,及不属《工业结构调整辅导目录》规则筛选类工艺配备;2005年7月《钢铁工业开展方针》颁布施行后建造改造的配备须满意《钢铁工业开展方针》规则的配备准入要求且不归于《工业结构调整辅导目录(2005年本)》规则的约束类工艺配备,即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高炉有用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电炉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高炉须配套煤粉喷吹和余压发电设备,焦炉、高炉、转炉须配套煤气收回设备。有条件的企业焦炉须选用煤调湿并配套干熄焦设备,烧结机须配套烟气余热收回及脱硫设备,轧钢选用蓄热式加热炉。

  2.钢铁企业须依照《钢铁工业开展方针》、《钢铁工业调整和复兴规划》、国家当令修订的《工业结构调整辅导目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则的时限内筛选落后的出产配备。

  2009年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不含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企业)。

  1.钢铁企业须契合《安全出产法》、《冶金企业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规则》、《工业企业规划卫生标准》等一系列有关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具有安全出产和作业卫生责任制、防治条件和办理体系,两年内未产生严重安全事端。

  2.钢铁企业不得拖欠国家税收和职工工资,须按国家有关规则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担任钢铁作业出产运营的标准办理,商相关部分后以公告方式发布契合标准条件的企业名单,施行社会监督、动态办理。

  1.现有钢铁企业均需归入标准办理,请求标准的钢铁企业须编制《钢铁作业出产运营标准请求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文件(格局要求见附件)。当地企业经过本地区工业主管部分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请求,中心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请求。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分担任受理本地区钢铁企业的标准请求和初审,中心企业自审。初审或自审需按标准条件要求对企业的相关状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或自审定见,附企业请求材料及有关土地、项目核准或存案等批阅文件、证明文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3.环境保护部担任现有钢铁企业环保要求契合状况的查看作业,未经过查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进行标准公告。详细查看方法环境保护部另行拟定。

  4.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请求后,对请求材料安排查看并提出查看定见,对契合标准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三)当地各级工业主管部分每年要对本地区企业履行标准条件的状况进行监督查看,中心企业要自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有关部分对公告企业进行查看。

  (四)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帮忙政府有关部分做好标准条件施行作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五矿进出口商会安排企业做好作业自律、加强和谐,使铁矿石资源流向契合标准条件的企业。

  (六)不具有标准条件的企业需依照标准条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应逐渐退出钢铁出产。

  (七)对不契合标准条件的企业,有关部分不予核准或存案新的项目、不予配备新的矿山资源和土地、不予新发放产品出产答应证、不予供给信贷支撑。

  (一)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在外)的现有钢铁联合、锻炼企业。

  (二)本标准条件所触及的方针、法规和标准若进行修订,则按修订后内容履行。

  (三)本标准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担任解说,并依据作业开展状况和宏观调控要求当令进行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钢铁作业办理,标准现有钢铁企业出产运营次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速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定见》([2010]3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的规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分拟定了《钢铁作业出产运营标准条件》,现予以公告。

  钢铁作业快速开展对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开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仍存在产能增加过快、工业集中度低、布局不合理、筛选落后开展缓慢、铁矿石运营次序不标准等杰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钢铁作业办理,标准现有钢铁企业出产运营次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速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定见》([2010]3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特拟定《钢铁作业出产运营标准条件》,对钢铁作业现有企业出产运营施行标准办理,作为有关部分核准或存案项目、配备资源、核发修建钢材出产答应证、标准铁矿石运营次序及推动筛选落后钢铁产能等事项的依据。钢铁作业出产运营标准要与吞并重组、筛选落后等作业相结合,逐渐削减钢铁企业数量,下降落后产能份额,改善和完善作业办理。

  本标准条件是现有钢铁作业出产运营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习惯我国钢铁工业现在开展水平的过渡性标准,跟着我国钢铁工业总体水平的提高将不断提高。关于钢铁作业建造及改造项目要到达更高的准入标准,需依照《钢铁工业开展方针》的有关要求履行。

  1.钢铁企业须具有齐备的质量办理体系,产品质量须到达国家和作业标准要求,两年内未产生严重产品质量事端。

  2.钢铁企业出产归于国家出产答应准则办理的产品,须依法获得工业产品出产答应证。

  1.钢铁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越2.0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越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越1.8千克。

  2.钢铁企业须依法履行环评批阅和“三一起”准则,建造项目未经环评批阅的,须补办环评批阅手续。企业须具有健全的环境保护办理体系,配套齐备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办理设备,设备主动监控体系并与当地环保部分联网。

  3.钢铁企业应持证排污、合格排放,两年内未产生严重环境污染事端;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契合国家和当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则,固体废物污染操控应契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操控标准的相关规则,危险废物依法处置;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须契合环保部分核定的总量操控目标。企业有首要污染物减排使命的,应履行首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法,并满意总量减排目标要求。

  1.钢铁企业须具有健全的动力办理体系,配备必要的动力计量用具。有条件的企业要树立动力办理中心。

  2.钢铁企业首要出产工序动力耗费目标须契合《粗钢出产首要工序单位产品动力耗费限额》(GB21256)和《焦炭单位产品动力耗费限额》(GB21342)的规则,其间焦化工序能耗≤155千克标煤/吨、烧结工序能耗≤56千克标煤/吨、高炉工序能耗≤446千克标煤/吨、转炉工序能耗≤0千克标煤/吨、普钢电炉工序能耗≤92千克标煤/吨、特钢电炉工序能耗≤171千克标煤/吨。吨钢新水耗费不超越5吨。高炉渣归纳利用率不低于97%,转炉渣不低于60%,电炉渣不低于50%。

  1.高炉有用容积400立方米以上,转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烧结机使用面积90平方米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上,及不属《工业结构调整辅导目录》规则筛选类工艺配备;2005年7月《钢铁工业开展方针》颁布施行后建造改造的配备须满意《钢铁工业开展方针》规则的配备准入要求且不归于《工业结构调整辅导目录(2005年本)》规则的约束类工艺配备,即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高炉有用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电炉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高炉须配套煤粉喷吹和余压发电设备,焦炉、高炉、转炉须配套煤气收回设备。有条件的企业焦炉须选用煤调湿并配套干熄焦设备,烧结机须配套烟气余热收回及脱硫设备,轧钢选用蓄热式加热炉。

  2.钢铁企业须依照《钢铁工业开展方针》、《钢铁工业调整和复兴规划》、国家当令修订的《工业结构调整辅导目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则的时限内筛选落后的出产配备。

  2009年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不含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企业)。

  1.钢铁企业须契合《安全出产法》、《冶金企业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规则》、《工业企业规划卫生标准》等一系列有关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具有安全出产和作业卫生责任制、防治条件和办理体系,两年内未产生严重安全事端。

  2.钢铁企业不得拖欠国家税收和职工工资,须按国家有关规则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担任钢铁作业出产运营的标准办理,商相关部分后以公告方式发布契合标准条件的企业名单,施行社会监督、动态办理。

  1.现有钢铁企业均需归入标准办理,请求标准的钢铁企业须编制《钢铁作业出产运营标准请求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文件(格局要求见附件)。当地企业经过本地区工业主管部分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请求,中心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请求。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分担任受理本地区钢铁企业的标准请求和初审,中心企业自审。初审或自审需按标准条件要求对企业的相关状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或自审定见,附企业请求材料及有关土地、项目核准或存案等批阅文件、证明文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3.环境保护部担任现有钢铁企业环保要求契合状况的查看作业,未经过查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进行标准公告。详细查看方法环境保护部另行拟定。

  4.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请求后,对请求材料安排查看并提出查看定见,对契合标准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三)当地各级工业主管部分每年要对本地区企业履行标准条件的状况进行监督查看,中心企业要自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有关部分对公告企业进行查看。

  (四)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帮忙政府有关部分做好标准条件施行作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五矿进出口商会安排企业做好作业自律、加强和谐,使铁矿石资源流向契合标准条件的企业。

  (六)不具有标准条件的企业需依照标准条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应逐渐退出钢铁出产。

  (七)对不契合标准条件的企业,有关部分不予核准或存案新的项目、不予配备新的矿山资源和土地、不予新发放产品出产答应证、不予供给信贷支撑。

  (一)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在外)的现有钢铁联合、锻炼企业。

  (二)本标准条件所触及的方针、法规和标准若进行修订,则按修订后内容履行。

  (三)本标准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担任解说,并依据作业开展状况和宏观调控要求当令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