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烟花爆竹市场成为孕育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温床

发布时间: 2023-08-22 10:11:03 人气:1 来源:球王会-案例

  仙桃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些“执法”的烟花爆竹公司安全管理员是“义务监督员”。仙桃市一烟花爆竹公司负责人则说:应急管理局邀请我们公司帮助对市场进行一下维护,帮助督促检查一下。

  为了保证燃放者和其他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急管理局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行为实行资质审查是行使职权。相关管理部门对于高危品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运送方法、售卖途径实施的正常监督行为,也合乎规定。群众对危险品的非法售卖行为的检举揭发尤其值得鼓励。但是,假如以的名义施压,以监督的理由要挟,以检举的借口打压,一切以是否能获得私利为标准来决定行使所谓的权力,“道义放两旁,利字摆中间”,这既不讲商德,又有违法纪,是要受到查办和处罚的。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属于民营性质,众所周知,民营性质公司里边的成员,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但没有执法权,连自身都是被严格监管的对象。人们不禁要问:公司的“安全管理员”,是公司里边的员工,是被要求对自己公司的安全措施是不是到位来管理,怎么把手伸到和他所在公司属性地位平等的其他经营户那里去,有模有样地执起法来了?本应护一方平安的派出所,又怎么像家丁一样随叫随到,帮烟花爆竹公司收拾起人来了?证件的办理,只要合乎公开透明的相关办理条件,谁都可以到管理部门办理,这个权力何时又下放到非公有制企业管理者手里了?

  应急管理局所称的“义务监督员”,能查烟花鞭炮,又能给烟花爆竹经营户,还能调动警察,这样全能的“义务监督员”不像监督员,倒像是有私心的钦差大臣在搞微服私访,你让我满意我就不查你,还给你方便。你不让我满意,我就咳嗽一声,叫“公差”把你办了!应急管理部门将人民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力如此拱手相送,但愿其目的只是单纯的让这些人“帮助督促检查一下”。

  前不久,湖北就公布了一起与烟花爆竹垄断经营的相关案例,洪湖市赵某清成立玉龙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为垄断当地的卖烟花鞭炮市场,私自组建地下鞭炮稽查队,一经发现有经营户销售其公司以外的鞭炮,轻则没收带走,重则殴打店主或勒令关门。赵某清因胡作非为触犯刑法,被法院依法判以重刑。

  从这样的欺行霸市、欺压群众的“鞭霸”“烟花霸”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里,不难看到烟花鞭炮市场还会有一些和赵某清的生意经相似、“换汤不换药”经营方式的影子:洪湖赵某清为非法牟利原形毕露称霸一方,似乎显得有些“直白的愚蠢”。而社会上有一些烟花爆竹公司的负责人,会动脑筋,经营手法要“高明“一点,懂得“用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心里门清,他们依然能够透过表像,看穿在道貌岸然脸谱的遮掩下,有些人内心里到底想干些什么,想得到些什么。他们惹怒民众,如此这般在错误的道路上滑溜下去,最终的结果又会是什么。

  烟花爆竹作为特殊商品,政府并不是让它变成一个市场上随便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销售的一种产品,销售这些商品又是一个相对垄断的经营模式,利益关系和利润不够透明,恰恰是烟花爆竹经营经常导致质疑的根本原因。烟花爆竹有特殊性,不代表这方面的行政管理人员就身份特殊不受上级部门的监管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烟花爆竹的利润不太透明,但与此相关的一切营业销售人员依然要清清白白地把钱赚在明处。

  一挂鞭炮,一枚烟花,从出厂到零售爆竹市场如此混乱,怪相频出,是该好好从头到尾查查了。危险品让危险的人去操作,那实在是太危险了,可千万别让烟花爆竹市场成孕育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温床。(陈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