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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发布时间: 2024-03-15 19:11:38 人气:1 来源:精密铸造厂家


  根据省相关文件及《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2〕3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质量技术基础等工程系列职称改革的真实的情况,现将2022年度质量技术基础等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范围为全市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质量技术基础、安全、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和医药行业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人员。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

  (三)申报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应符合《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20〕49号)(附件5)。

  (四)申报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应符合《浙江省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应急人事〔2021〕133号)(附件6)。

  (六)担任其他专业方面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调动或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发生明显的变化,现实际从事质量技术基础、安全、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和医药行业专业1年以上的,须转评与现聘专业方面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质量技术基础、安全、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和医药行业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担任其他专业方面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与现聘专业方面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质量技术基础、安全、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和医药行业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后聘任质量技术基础、安全、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和医药行业专业方面技术职务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转(兼)评前后担任同一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年限可累计相加。

  (七)破格申报条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条件按省里规定执行。对不具备工程师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专业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省级以上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在市厅级专业刊物发表过2篇(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

  3.获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市厅级以上政府行政主任部门授予的本专业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或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4.作为专业骨干参与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或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改造与革新,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技术难题,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市厅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优秀工程勘测考察奖、设计奖、高品质的产品奖、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等主要贡献者;或国家、行业、区域标准的编写者。

  6.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以下学历从事专业工作20年以上。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规定执行。

  (九)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材料须是任现有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

  (一)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中、初级人员近3年(2019-2021年)年度考核情况需为合格及以上,其中申报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需近4年(2018-2021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高级根据省里的文件要求执行。

  (三)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严格执行《丽水市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和《关于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专业方面技术人才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方面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为了更好完成过渡,2019年及以前的学时都视同合格,省里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请有关人员准备好,以免影响申报。申报高级及以上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根据各省高评委有关文件执行。

  1.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系统,选择“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考试通过后在首页点击“我的证书”打印即可(技术咨询电线.质量技术基础、特定种类设备专业的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按《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试行)》(浙市监人〔2019〕54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标准》,将线下学时和其他网络站点平台学时汇总填报《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表格》(附件4)(提供对应证明材料)提交市局审核认定后,统一导入“浙江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

  3.医药行业的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按《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2017〕28号)规定执行。具体详细说明见网站()办事指南栏目,继续教育咨询解答电线。申报人员需自行将继续教育学时佐证材料上传到职称申报系统的相应栏目。

  4.安全工程、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的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按《浙江省应急管理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应急人事〔2021〕2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可通过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进行学时登记,2021-2022年继续教育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2021年以前继续教育学时情况,需在职称申报系统中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5.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按《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安协〔2021〕31号)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学时可在“浙江省安防行业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或“浙江省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学习和登记。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五)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在系统内自动提取有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社保缴纳证明。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有关数据。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2022年1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申报过程中不得更换社保缴纳单位。

  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做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

  (七)市外职称证书要求。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办理调入。从省外调入的,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从省内市外调入的,其原取得的职称如已实现电子证书,可直接用;没有电子化的由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

  (八)业绩档案库建设。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企业要切实把专业方面技术人才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对照申报一人,完善一批(至少5倍)的要求,督促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

  (九)加大山区26县从业人员支持力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快速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水平发展的有关要求,对山区26县的申报对象实行单列评审,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十)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其工作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十一)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快速推进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为贯彻落实省职称改革精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职称评审统一实行网上系统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信息(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专利等)在系统中可以自动提取的,申报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隐私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

  其中,申报安防工程人员符合《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20〕49号)第五条(四)有关要求的需选择“自评分申报”,自评分80分以上,并提交《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工程师量化自评分表》(附件9)。

  (二)企业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一)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做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相关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没有错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三)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带有“浙江省专业方面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

  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9日,企业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9日,各县(市、区)初评委及受理点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4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3日。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恪守时间表,勿将材料未齐者(以提供对应材料原件为准)纳入推荐上报范围,尤其要注意企业审核后须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才可提交。各地初评委办公室应依据自己工作安排适时发布本辖区申报对象报送时间节点、现场确认等相关信息,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应及时咨询。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

  联系人:章涵涵,联系电线,邮箱:。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15室。

  5.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