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很不错的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与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1-27 13:41:34 人气:1 来源:精密铸造厂家
建立质量管理的监督机制, 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有效落实,以促进各项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建立质量管理的监督机制, 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有效落实,以促进各项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4.2.2.1各部门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首的自查小组, 负责本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自查小组由本部门人员组成, 也可邀请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参加。
4.2.3.2质量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质量管理工作检查,由质量管理科和办公室牵头,在每年年初制定具有科学、 全面的检查方案和考核标准的年度检查计划。
4.2.3 .3.1每次抽查一定数目的制度,制度执行人员全部列入检查名单。
4.2.3 .3.2检查项目有:一、申领的文件目录齐全性;二、文件编号是否准确;三、所有文件保存管理是否完整;四、检查对制度的熟习程度(临时抽查提问部分条款);五、抽取制度的某一章节,逐条核对执行情况;六、检查记录是否准确及时;七、检查记录是否真实有效;模拟操作,看其操作的规范性;九、从各环节抽取三个品种互相查证;十、综合表现(标准分10分,可上下浮动100%);十一、其他。
4.2.3 .3.3检查完毕,汇总成绩,得分100-90分之间的评价为“优秀”;90-80分之间的评价“良好”;80-70分之间的评价为“一般”;70-60分之间的评价为“较差”;60分以下评价为“不及格”。
4.2.3.4检查小组由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组长1名, 成员2名,被检查部门人员不得参加检查组。
4.2.3.5检查人员应精通经营业务和质量管理, 有代表性和较强的原则性。
4.2.3.6检查应严格按制度检查明细表所列检查项目进行。每项记分由组长确定,组员监督其公正性。检查人员要实事求是并认真做好检 查记录,内容有:参加的人员,时间、检查项目内容、检查结果。
4.2.3.7对有缺陷项目的被检查人员,填写“限期整改通知单”通知整改。组长按期进行复查。
4.2.3.8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小组应写出书面的检查报告,上报质量领导小组。
4.3.1.1购进、销售假劣药品,购进、销售的药品无合格证明, 无 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对责任部门,责任人应予以整体否决,整体记“较差”,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不论制度是否被检查,该制度检查评估为“不及格”,并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情节很严重的, 还要上报当地药监管理部门处理。
4.3.1.2由于验收把关不严,导致不合格药品入库,没有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评价为“较差”,不合格药品入库造成损失的,除检查评价为“不及格”外,还应承担对应责任。
4.3.1.3由于保管,养护不当,或对近效期药品不报, 漏报而造成损失的,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当事人制度检查得分不及格外,还应承担对应责任。
4.3.1.5发生单批次质量上的问题报损在3000元以上的, 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记“不及格”,当事人还应承担50%以上责任。
4.3.1.6因质量上的问题退回药品而又不属于本企业责任却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损失由相关当事人承担50%,制度检查时,评价为“不及格”。
4.3.1.7发生违法的质量事件, 受药监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罚款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执行的相应制度直接评价为“不及格”,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应由责任人承担50%。
4.3.1.8在实施GSP过程中, 不执行企业质理管理制度而违规操作,经质量管理部门通知整改,复查整改不力的, 直接记“不及格”。
4.3.1.9在质量否决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本部门和职能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均应在相应的制度综合评价分中扣“10-20分。
4.3.2.1荣誉奖励: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记功, 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等。
4.3.2.2物质奖励:发放奖金、纪念品等。为落实全体员工的质量责任,提升公司药品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上的水准, 对以下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4.3.2.2.1在制度检查项目进行的质量考核中, 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者,给予5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4.3.2.2.2在完成工作任务,保证药品质量,提升服务质量, 赢得客户好评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并有相关材料证明,给予综合评价分30分。
4.3.2.2.3质量意识良好, 防止或挽救药品 质量事故,使企业财产和名誉免受重大损失者, 综合评价分给予30分,每次奖励100元。
4.3.2.2.4在企业组织的质量知识考试中名列前三名者, 在制度检查考核时,综合评价分可分别另行给予5-15分。
4.3.3.2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警告、暂停工作、辞退。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4.3.3.3处罚原则:对员工的处罚,应根据情节轻重, 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违规者给予处罚。
4.3.3.3.1在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考核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被质量管理部门通知整改者,每个制度每次罚10元,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者, 每 次30元,并通报批评。
4.3.3.3.2在质量检查考核中由于缺陷项目而被扣分不及格者,一般项目不及格者每次罚款10元。重点项目每次3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4.3.3.3.3在制度执行中对各项工作不负责任, 对各级领导和质量管理人员布置的工作阳奉阴违拒不执行者, 检查发现工作无安排,无记录者被检查中评价为“不及格”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超过两次者,撤销其岗位工作。
4.3.3.3在药品购销等工作中, 因经营假劣药品造成企业重在 经济损失和企业信誉损失的部门和个人,每次每人罚款100元并给予记大过处分。责任人承担20%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4.3.3.4在企业组织的质量知识培训考试中成绩不合格者,每次罚款20元。不及格者应在15天内申请补考,该制度检查评分“不及格”。
4.3.4对员工的奖励和处罚分别由质量管理科和企业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检查考核后,报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后交财务科执行。
4.3.5财务科对公司质量方面的处罚与奖励基金单独列帐。奖励与处罚在三天内完成。如当事人对罚款拒不交纳(超过公布日期3天),每天加收滞纳金10%,至工资发放时扣除,并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